廷杖什么意思(廷杖,古代官吏独享的惩罚)
在历史剧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官员被拉到宫廷门外,在众人的注视之下,脱掉裤子,按在地上,用在棍子打屁股,皮开肉绽,嗷嗷哭叫。
这就是廷杖,即在朝廷上用大棍子打人,是皇帝对朝中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
廷杖除了皮肉之苦外,还具有极度羞辱性,曾经高高在上、人五人六的大人,棍子之下,尊严扫地。疼的是肉体,难受的是内心。记忆的是屁股,颤抖的是肝儿。
皇帝老子打官吏叫廷杖,透着秀气和文雅;官吏打老百姓叫杖刑,很直白和压力。叫法不同,打法差不多,在这一点上,官与民是平等的。
杖刑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汉代经过改革,肉刑逐渐废除,自隋律起形成了“新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一直延续到清末。
笞刑,以竹、木板责打;杖刑,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徒刑,剥夺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服劳役,比如,入官府为奴;流刑,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比如,流放宁古塔;死刑,极刑,五刑之中最重。
由于廷杖由古代官吏所独享,所以工具也比较讲究。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听着就毛骨悚然。
无论新旧“五刑”,主要是对人的肉体和内心进行摧残折磨。有资料称,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既造成皮肉之苦,还达到凌辱之效。古人折磨、侮辱妇人的手段到了极致,是不是有些变态了。
在“五刑”之中虽然笞刑、杖刑相对较轻,但技术含量非常高,甚至打人成就了一门学问,有外轻内重、外重内轻的技巧与门道,可以说,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所以还有一个词“杖毙”,即活活将人打死。
打人这门儿学问简直到了如火纯青的地步,晚清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描述: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拿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方方整整的一块。
清代大文学家方苞在《狱中杂记》中,记载着他亲眼看见的一件事:三个犯人同样受杖刑,但结果大不相同。第一个,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有钱能买命,皆因银子的魅力。
廷杖属于古代官吏的专供,当下的官员们享受不到了,不知道是可喜还是可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