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业务什么意思(批量担保业务的常见类型)
所谓批量担保,是指担保公司同时为多家客户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担保公司代偿后,通过批量共同诉讼的方式对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批量担保的业务种类有很多,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同类担保业务。
担保公司针对某类客户开发的批量担保产品,对于客户来说,产品相同、客户相似、数量众多,债权人相同或者类似。这类业务常见于某某商城、行业协会或者商协会的批量业务开发,担保公司事先与合作银行达成共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对于某些类型的企业,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批量开发,批量担保,批量放款。例如,笔者曾经服务某家国有担保公司与上海松江钢材城、中国农业银行的合作就是这种模式,上海松江钢材城为担保公司在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为钢材城的客户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
二是集合发债担保。
经国家发改委审批同意,2007年,深圳市20家中小企业集合发行的10亿元“07深中小债”正式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当天全部发售完毕,成为中国首只由中小企业捆绑发行的债券。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显示,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牵头,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中小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债券。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5.7%。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各家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则从A+到BBB-不等。国家开发银行是本次集合发债的统一担保人和承销人。
此后,深圳将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工作,在总结首次发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组织发行实施细则》。
三是“总对总“”担保。
“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是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法人银行总部共同确定合作业务政策和操作流程,银行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合作金额范围内履行贷款审批、发放,担保体系对银行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总对总”业务旨在解决小微、“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等难题,助力小微、“三农”经营主体融资“增量、扩面”。该批量担保业务是以银行为主导,按照银担双方约定的风险分担、职责分工,实行“见贷即保”的批量合作业务新模式。新版国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依托国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和银行信贷系统信息,真正实现从合同签署、担保备案、到解保操作等全流程数字线上化操作,将大幅度提升担保借款的办理效率。
四是备案担保业务。
包括备案担保和备案再担保两类。前者是担保机构对银行放贷的客户不进行事先审查,而是事后备案,类似于"总对总”担保业务,被担保人出现违约后,担保公司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者是再担保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再担保机构根据约定的比例承担贷款担保风险,例如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就曾经对部分会员担保机构实行备案制。